一﹑主旨:為鼓勵本會會員暨子女努力求知,提昇教育水準,特設
品學兼優學生獎助學金辦法。
二﹑申請資格:會員於本會連續入會滿一年以上,本人暨其子女限
國內繼續升學者,在學學業成績上、下兩學期之總平均
公立高中中達80分以上,私立高中達85分以上,公立大
專院校達80分以上,私立大專院校達85分以上 且操行甲
等,體育乙等者,分數相同時,以公立優先。 因經費有
限申請人數超過獎勵名額以分數高者優先,(每一會員
為單位限一名會員或子女為鼓勵對象)。
三﹑獎勵名額及金額:
1 高中(職)者:名額二十名,獎學金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。
2 大專院校者:名額二十五名,獎學金新台幣貳仟元整。
四、申請期限:每年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。所須文件以掛號
郵寄工會辦理(郵戳為憑)逾期不再受理,不論錄取予 否
,均不退還。
五、遵循原則:本獎勵辦法,謹遵循公平、公正為原則,以維護全
體會員的權益,敬請共同支持與配合。
六、審定與頒獎:由本會組成委員會視財務斟酌辦理評審核發。
七、經費:本辦法所需經費,在本會互助福利金項下支應。
八、檢附資料:
1.申請書 (網站下載或洽工會索取)。
2.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。
3.學生證暨身份證正反面影本。
4.申請年度學雜費最近已繳費收據影本。
5.會員存摺影本。
附註:
1.五專一、二、三年級列為高中、高職資格。
2.五專四、五年級列為大專院校資格。
3.該學年度(上下學期)有成績不符合本會標準或有學分未完成
者即核定不給予獎助學金。
4.學年成績及學分都須為國內學校之成績及學分。
5.應屆畢業生(當年繼續升學者除外)大專四年級、研究所、軍
(警)校空專(大)、在職專班、社會大學、海外留學、國外交換
學生、延畢等均不受理。
6.實習期間需有成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