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員獎學金辦法
 一﹑主旨:為鼓勵本會會員暨子女努力求知,提昇教育水準,
    設品學兼優學生獎助學金辦法。
二﹑申請資格:會員於本會連續入會滿一年以上, 本人暨其子女限
    國內繼續升學者,在學學業成績上、下兩學期之總平 均公立國
    中達80分以上,私立高中達85分以上,公 立大專院校達80
    分以上,私立大專院校達85分以上 且操行甲等,體育乙等
    者,分數相同時,以公立優先。 因經費有限申請人數超過獎勵
    名額以分數高者優先,(每一會員為單位限一名會員或子女為
    鼓勵對象)。
三﹑獎勵名額及金額:
    1 高中(職)者:名額二十名,獎學金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。
    2 大專院校者:名額二十五名,獎學金新台幣貳仟元整。
四、申請期限:每年九月一日起至九月三十日止。所須文件以掛號
    郵寄工會辦理(郵戳為憑)逾期不再受理,不論錄取予 否,均 
    不退還。
五、遵循原則:本獎勵辦法,謹遵循公平、公正為原則,以維護全
    體會員的權益,敬請共同支持與配合。
六、審定與頒獎:由本會組成委員會視財務斟酌辦理評審核發。
七、經費:
    本辦法所需經費,在本會互助福利金項下支應。
八、檢附資料:
  1.申請書 (網站下載或洽工會索取)。
  2.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。
  3.學生證暨身份證正反面影本。
  4.申請年度學雜費最近已繳費收據影本。
  5.會員存摺影本。
 附註:
  1.五專一、二、三年級列為高中、高職資格。
  2.五專四、五年級列為大專院校資格。
  3.該學年度(上下學期)有成績不符合本會標準或有學分未完成
    者即核定不給予獎助學金。
  4.學年成績及學分都須為國內學校之成績及學分。
  5.應屆畢業生(當年繼續升學者除外)大專四年級、研究所、軍
   (警)校空專(大)、在職專班、社會大學、海外留學、國外交換
    學生、延畢等均不受理。
  6.實習期間需有成績。

     

 

 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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