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我51年次勞保年資32年,以這條件可以申請勞保給付?
A:依您所提供之訊息年資32年又年滿53歲之條件已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五十
八條第四款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二十五年,年滿五十歲退職者。可以申
請老年一次給付,其保險年資合計每滿一年,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(從申請
當月起算總共36個月平均質)發給一個月;其保險年資合計超過十五年者,
超過部分,每滿一年發給二個月,60歲前最高以四十五個月為限。因此您
若申請老年一次給付會損失2年的年資。
2. 未滿 65歲,可以申請公司退休嗎?
A:勞動基準法第53條(勞工自請退休之情形)
勞工在同一公司或關係企業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,得自請退休:
一、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。
二、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。
三、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。
3. 如申請勞保老年給付(非勞退)後,未來上班公司需保險嗎?(台灣或陸資
企業)
A:如為在台灣的企業上班,公司得為其加勞保職災保險﹔如在公司行號工作
該單位僱用人員未滿5人,且未申請勞工保險投保單位設立,其勞工可到相
關職業工會加職災保險。
4. 其他,權益注意事項。
A:勞保老年給付98/1/1以後有年金給付制度,以您的條件:
勞保老年年金之請領標準年齡為65歲(標準年金),但可提前5年(60歲領減額
20%之年金,每提前一年扣4%,最多提前5年20%)﹔年金給付無加保年資
上限,加保越久領的越多。
※平均月投保薪資(目前以取歷年最高60個月投保薪資之平均質)